网络心理咨询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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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心理咨询协议
网络心理咨询协议
根据我国现行关于心理咨询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,在相互尊重、信任的前提下,求助者和心理咨询师就心理咨询具体事项协议如下:一、双方责任、权利与义务
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,咨询关系双方具有以下特定责任、权利与义务:
1、咨询师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
责任:
(1)遵守职业道德,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;
(2)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;
(3)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并说明保密例外。
权利:
(1)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;
(2)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;
(3)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,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。
义务:
(1)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,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;
(2)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;
(3) 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;
(4)尊重求助者,遵守预约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。
2、求助者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
责任:
(1)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;
(2)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;
(3)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。
权利:
(1)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;
(2)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、过程和原理;
(3)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;
(4)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;
(5)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、协商权和选择权。
义务:
(1)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;
(2)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;
(3)尊重咨询师,遵守预约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。
二、网络心理咨询相关说明
由于网络交流的局限性,与地面的心理咨询相比较,咨询双方的责任、权利、义务有一定的差别。本着保障双方权益以及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原则,求助者在理解接受以下说明并自愿主动配合的前提下,可以与心理咨询师进行网络心理咨询工作:
1、咨询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限制行为能力人(主要针对未成年人)应委托监护人履行行为能力。本协议不针对无行为能力人。心理咨询人员在工作中,会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与来访者心理困惑相关的隐私内容,心理咨询职业要求咨询师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,没有经过来访者的同意,咨询师不得随意泄露或另作他用。保密例外:如果来访者的谈话内容或行为涉及自我伤害、伤害他人或危害社会的可能时,咨询师有权通知相关部门或来访者家属。如因学术交流或案例督导需要使用来访者的信息,则必须经来访者同意,并使用信息处理技术,隐去可能识别来访者身份的个人信息。咨询师应根据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严格履行保密原则,如果咨询人员违规泄密,来访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,追究责任。
2、网络咨询初次会谈:本次会谈的目的是咨询师初步评估来访者的精神状态和躯体状态,了解来访者心理问题的性质和人格特点。同时来访者通过初次会谈,初步了解咨询师的咨询风格。咨询师在结束会谈之前,针对来访者的问题可以给出一些心理学的建议,但仅限于求助方式的建议,不能实施具体指导和干预。初次会谈仅一次,时间为60分钟,免费。
3、经过初次会谈后,如果双方愿意建立正式咨询关系,可以开始正式网络心理咨询工作。开始正式咨询之前要签订咨询协议、双方确认费用支付方式、经协商确认咨询时间、咨询方式(如语音视频、文字交流等)。开始网络心理咨询之前,咨询师和来访者均应调试好电脑、麦克等交流设备,查看网络状况和周围环境,保证在一个独立、安静、安全的环境上网,咨询过程中不能有其他无关人员干扰。咨询时间设置:语音视频咨询每次60分钟,每周1-2次;文字咨询每次90分钟,每周1-2次。短程咨询:2-6次;中程咨询:6-10次;长程咨询:10次以上。
4、心理咨询是职业行为,网络心理咨询是咨询师为来访者提供的有偿服务,因此应按照先交费再咨询的程序进行。来访者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咨询需要选择咨询师,并主动承担按时支付咨询费用的义务,正式开始咨询前至少预付2次咨询费用。来访者每次咨询后,心理咨询师会及时记录咨询时间以及咨询费用,方便来访者查看和核实。如来访者发现或被告知咨询余额不足(低于1次咨询的费用)时,为了保证下次咨询能够顺利进行,来访者需主动续费。开始正式咨询后,咨询师不得中途提出更改收费的要求,不得接受来访者及家属额外的馈赠。
5、在网络心理咨询期间,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双方必须提供固定的网络联系方式,如qq号码、博客地址、论坛留言平台等,并按照咨询计划定期联系,保证咨询工作的正常进行。在不影响咨询正常进行的前提下,双方有权不透露个人电话、家庭住址等信息。在经协商规定的咨询时间以外,咨询师和来访者均不得随意干扰对方生活,也不进行和心理问题有关的对话交流。
6、网络心理咨询关系一旦确立,双方均应遵守各项有关设置。准时赴约是双方的义务,来访者如果需要更改咨询时间,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心理咨询师;心理咨询师如果需要更改咨询时间,也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来访者。如果来访者无故拖延、迟到、失约,咨询师仍按约定时间记时并收费;如果心理咨询师无故拖延、迟到、失约,来访者有权诉诸法律或提出赔偿。
7、在咨询过程中,如发现咨询关系变化或者不匹配时,咨询师和来访者双方均有权利提出暂停或终止咨询。如果来访者单方面决定终止咨询,咨询余额不退费;如果咨询师单方面决定终止咨询,咨询余额应退还给来访者。在决定终止咨询时,来访者有权向主案的心理咨询师询问有关转介咨询师的信息,此时心理咨询师应尽量给予理解和支持。心理咨询师不得借故强迫来访者延续咨询关系,并应尽量为来访者介绍合适的咨询师,转介后原咨询师不得干扰新咨询师的咨询工作。
8、网络心理咨询过程中,咨访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,互相信任、互相尊重。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,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并向来访者说明保密例外。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、不得对咨询师进行人身攻击。咨访双方应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,互相信任、协同合作,为提高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而共同努力。
以上条款为双方共同约定,双方认可并承诺信守,如遇问题,双方协商解决。本人已阅读、了解此协议,以下签名表示本人愿意遵守此协议。
咨询师签字:
时间:
来访者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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